国家能源局网站2月12日消息,国家能源局发布关于下达2014年光伏发电年度新增建设规模的通知(国能新能〔2014〕33号)。
通知指出,自2014年起,光伏发电实行年度指导规模管理,并确定2014年光伏发电全年新增备案总规模为1400万千瓦,其中分布式800万千瓦,光伏电站600万千瓦。与去年能源局《征求2013、2014年光伏发电建设规模意见》相比,全国光伏装机总规模增加了205万千瓦,其中地面光伏电站装机量由400万千瓦增加到605万千瓦,分布式光伏装机量则保持不变,仍为800万千瓦。
通知表示,对于甘肃、青海、新疆(含兵团)等光伏电站建设规模较大的省(区),如发生限电情况,将调减当年建设规模,并停止批复下年度新增备案规模。对于青海省海西地区、甘肃省武威、张掖和金昌等地区,青海省和甘肃省能源主管部门安排新建项目时应关注弃光限电风险。
通知还要求,各省(区、市)2014年新增享受国家补贴资金的光伏发电项目备案总规模原则上不得超过下达的规模指标,超出规模指标的项目不纳入国家补贴资金支持范围。个人在住宅区域内建设的小型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在受到地区规模指标限制时,省级能源主管部门可向国家能源局申请增加相应规模指标。鼓励各地优先备案采用新技术、新产品的光伏发电项目。